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的区别如下:
1、变更方式不同:股权收购因为股东变动须在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而部分资产收购不需要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如果收购的资产属不动产,须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当然,若是收购目标公司全部资产,被收购企业须在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2、承担债务不同:股权收购后,股东应按股权比例承担相应比例的债务,而资产收购后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仍由其承担;
3、税收不同:股权转让后,由股东缴纳增资部分的个人所得税,而资产转让后,由目标企业缴纳增值税等;
4、受影响的第三方不同:股权收购中,影响最大的是目标企业的其他股东,而资产收购中,影响最大的是享有该资产权利的人,如担保人、抵押人、商标权人、专利人等,资产的转让须得到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的不同点在哪
1、两种收购方式涉及的主客体不同。在股权收购中,收购方要得到的是目标公司股东手中的股权,参与的主体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的股东,客体则是目标公司的股权。资产收购中,主体就是参与的公司,客体就是目标公司的资产。
2、两者对于负债的承担风险不同。股权收购方式下,收购公司通过收购目标公司股权进入目标公司并成为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承担责任,但由于收购后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并不能消失,并仍应由目标公司承担。因此,在收购后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会对收购后公司的经营以及股东的收益产生巨大影响。故在股权收购中,收购公司必须查清目标公司的债务状况,并尽可能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对目标公司的既有债务和潜在债务的风险予以规避。
3、两种收购方式的税负不同。股权收购中,纳税义务人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股东,而与目标公司无关。除了印花税外,目标公司股东可能因股权转让而缴纳企业或个人所得税。而在资产收购中,纳税义务人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本身。根据目标资产的不同,纳税义务人需要缴纳不同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契税和印花税等。
4、两种收购方式受到不同主体的限制。股权收购是收购公司对目标公司股东股权的收购,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收购公司并非目标公司的股东,因此,其在收购目标公司股东的股权时要遵守《公司法》的规定,即须有目标公司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转让,并且其他有优先受让权的股东会放弃受让该股权。如果目标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对股权的对外转让有其他规定,转让行为还必须符合公司章程的其他规定。而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收购,还须取得其他合营方的同意。因此,股权收购可能会受制于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5、变更手续不同。在股权收购中,由于目标公司的股东发生了变化,收购公司进入目标公司成为其新股东,因此,应按照法律规定到工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而在资产转让中,虽不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但在涉及所转让的资产为不动产时,则可能因资产权利人的变动需要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
6、会计核算运用的科目不同。对于资产收购不论是采取股权支付、还是非股权支付或者采用两者相结合的支付方式,对收购的资产都应按资产收购清单中的交易资产名称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而股权收购则一律通过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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