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退股,但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具体条件包括: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退股,只能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股权转让或请求公司回购。有下列情况的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权:
1.公司通过减资回购股权。当股东想退出公司时,可以请求公司通过减资,回购自己的股权。
2.在股东会议上,股东如果对股东会下述几项决议中的任何一项投反对票的,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股东可以请求哪些决议的合理价格收购股权?
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但合理价格的定义存在争议。一般来说,公司董事会应该根据市场情况、行业情况以及公司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一个合理的收购价格。如果公司董事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股东可以请求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最终决定公司的收购价格。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退股。但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前提是满足一定条件。这些条件包括: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但合理价格的定义存在争议。一般来说,公司董事会应该根据市场情况、行业情况以及公司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一个合理的收购价格。如果公司董事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股东可以请求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最终决定公司的收购价格。
《公司法》第7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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