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作品是指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其特征是:
1、创作作品的公民与所在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存在劳动或聘用关系;
2、创作完成作品是公民的工作任务,即属于公民在该单位中应当履行的职责。一般而言,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可优先使用。在其作品完成后一定期限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单位被视为作者,行使完整的著作权。判断是否属于职务作品需要考虑下列因素:第一,作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正式员工、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都属于与单位缔结劳动关系的员工。第二,作者创作作品是为了完成单位交办的工作任务,所谓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此外,是否在工作时间内完成不影响是否为职务作品的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第十八条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十一条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关于职务作品的规定中的“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关于职务作品的规定中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为公民完成创作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资料。
第十二条职务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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