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谁来对待?
时间:2023-02-20 08:02:30 11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职务作品著作权一般由作者享有,但是若职务作品主属于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著作权由单位享有,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奖励的权利,1.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2.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一、著作知识产权年限如何规定

著作知识产权年限如何规定?这个问题,需要区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自然人作品人身性权利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第二种情况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的职务作品的发表权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第三种情况是著作权财产性权利,也就是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5项到第17项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是,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二、著作权的取得期限为几年

著作权的取得期限为几年?著作权取得后,如果权利人为自然人,其发表权以及其它财产权利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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