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凭办理时登记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客户需指定经办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单位委托函)到湘*卡申办网点办理挂失手续,挂失生效时间为办理书面挂失手续后第3天零时。湘*卡挂失正式生效前,所发生的通行费消费,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湘*卡挂失后又找回、且未补换新卡的客户可办理解挂业务。湘*卡解挂业务生效时间为办理完解挂手续后第3天零时
申办网点受理补卡手续,客户须持办理时登记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客户需指定经办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单位委托函)至申办网点进行核对后,办理补卡。
若湘*卡不能使用,客户可根据使用说明排除不能使用的原因,仍不能使用的湘*卡,可至申办网点办理换卡手续。湘*卡自购买之日起一年之内,非人为原因损坏的,免费更换新卡;购卡一年以上或人为原因损坏的,换领新卡时,客户需支付新卡工本费。
湘*卡充值后,预存金额在未打印发票的前提下,需办理销户、退款的客户凭有效身份证、机动车辆行驶证、及原记名型卡(单位客户还需委托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单位委托函)等资料到合作银行客服网点办理相关手续。卡内剩余金额可提现,或转入原湘*卡客户的银行帐户。接受转入的客户须与转出的湘*卡客户一致,否则不予办理。由于湘*卡属于电子产品,销户时工本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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