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月22日讯(YMG记者孙致霞通讯员孟文红)在单位任技术部主管的曲某,被单位送到国外培训回国后,擅自离职。日前,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曲某不但要支付给单位违约金2.25万元,还要返还单位培训费21254元。
曲某是芝罘区人,在开发区某汽车维修设备公司工作,并担任公司技术部主管。2005年12月13日,曲某与公司签订了有效期至2010年12月13日的劳动合同,同时还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书》。根据协议约定,公司于2005年12月19日-23日送曲某到西班牙培训,费用为42000元,并约定服务期限为5年。2008年7月21日,曲某书面提出辞职,但单位没有同意。此后,曲某开始矿工,从去年9月起至今未到公司上班。单位认为曲某未到服务期限,就擅自离职,构成违约,故申请仲裁让曲某支付违约金和培训费。
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根据曲某当初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以及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了前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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