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吉安住院费用报销流程怎么走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提交材料地点,参保人属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
2、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申请并审核: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
3、报销完成: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二、吉安住院费用报销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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