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吉安农药经营许可流程怎么走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规定的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补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受理后,规定工作日内主管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形成专家核查意见,若专家提出整改意见,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向主管行政部门提交书面整改情况报告。
4、决定。由决定人规定工作日内根据审查人的审查结论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行政审批决定。决定不通过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通过后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邮寄费用自付)、自行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
二、吉安农药经营许可的法律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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