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费用报销的流程
医疗费用报销的流程:
1.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医疗终结后10日内,携带本人相关的审核材料到市医保中心经办科室办理费用审核登记手续。
2.参保人员办理费用审核登记手续时,经办科室当场清点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并出具受理回执。材料不齐时,一次性告知参保人员尚需补交的材料,并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齐。
3.经办科室按照国家“三个目录”有关规定,在当月完成所有受理材料的费用核审工作,并提供每份受理材料中不可报销费用及按比例负担费用的项目清单。对需要调查核实的医疗费用,审核时间适当延长,但自材料受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
二、住院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住院费用报销所需材料有:
1.门诊病历;
2.出院小结;
3.疾病证明书;
4.住院收费收据(发票);
5.住院费用清单;
6.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7.异地住院费用报销的,提供单位(社区居委会/学校)证明或《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8.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相关证明及就诊情况说明;
9.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10.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就医的,须提供双向转诊单。
三、医保报销的条件是什么?
医保报销的条件是:
1.参保并正常缴费(指到出院时仍处在参保缴费状态)且待遇审核期满(以单位身份参保缴费满30天,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满6个月)
2.病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
3.资料完备
《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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