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享受和就医地参保人员相同的服务和管理。参保人员未按要求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政策,按参保地相关规定执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政策执行湖南省统一的医保目录,参保地政策,实行就医地管理。
贫困户住院报销比例
贫困户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1、居民医疗保险的贫苦户住院报销比例:
(1)镇卫生院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百分之六十;
(2)二级医院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百分之四十;
(3)三级医院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百分之三十;
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贫苦户住院报销比例: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
(1)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百分之六十;
(2)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百分之五十五;
(3)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百分之五十,上限为2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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