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吉安市外商投资电影院审批流程怎么走
1、预约,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提供延时错时预约服务,预约电话:
13970049558、预约邮箱:827088994@qq.com
2、申请,【信函、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江西省行政中心集中办事大厅接收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卧龙路1000号省行政中心集中办事大厅5号省电影局窗口(省会议中心东楼二楼)【工作时间】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
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信函提交:时间不限
3、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申请被受理的,办事对象可获得实施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办事对象可获得实施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实施机构能够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的,办事对象可当场获得通知书,通知书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通过信函提交材料的,申请被受理的,办事对象可获得实施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事对象可在申请被接收之日起5日内收到实施机构以短信方式告知的获取补正材料通知书的渠道。逾期没有收到补正材料通知的,即视为申请已被受理。
4、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5、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许可/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许可/批准的决定。
6、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颁发证书/核发批准文件,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批准决定书并告知不予许可/批准的理由。
二、吉安市外商投资电影院审批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
第五十九条境外资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从事电影活动的企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广电总局、商务部、文化部令第21号)
第六条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依下列程序报批:
(一)合营中方须向所在地省级商务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项目申请书;
2.合营中方的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影院土地使用权的有关材料、银行资信证明;
3.合营外方的资格证明材料、银行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4.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电影院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5.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
6.法律、法规和审批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所在地省级商务行政部门在征得省级电影行政部门同意后,依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进行审批,报商务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文化部备案。对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获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电影院,应自收到《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省级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四)外商投资电影院完成建设、改造任务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向省级电影行政部门申领《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电影放映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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