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分居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分居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2、分居的终止的条件;
3、分居期间的双方权利义务及债务、财产相关内容;
4、其他当事人认为应当添加或法律规定的内容。
一、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条件有哪些
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条件:
1、夫妻客观上处于分居状态。也就是说,必须有双方不同居的事实状态,夫妻之间没有照顾,同床共枕,同桌就餐等具有固定婚姻意义的共同生活;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主观上都有分居的愿望。所谓分居愿望,是指分居不违背夫妻愿望,不是因为双方意志不转移的客观原因,而是因为分居者追求的是意图;
3、分居期间必须满2年。从夫妻最后一次分居之日起,已经分居了两年多。分居期间不得累积。供证据的准则是可能性占优势。
二、离婚时如何处理分居期间所得财产?
离婚时处理分居期间所得财产可采取的方式是:如果夫妻双方订有分居协议的,一般按照分居协议处理。如果当事人未进行约定的,则因个人财产而取得的财产不予分割,因共同财产而取得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离婚分居两年怎么取证
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的证据有: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
2、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小区物业管理处证明;
4、亲友、邻居证人证言;
5、双方的书信交流、录用等证据;
6、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地工作的暂住证。
另外,一方当事人提出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中断的主张,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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