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假的享受根据职工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确定,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可享5-15天年假,如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或跨年度安排年假,须征得本人同意。如果公司未足额安排,需要在本年度内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收入。
是否能够享受年假,并非由公司自行决定,而是根据职工与公司建立的劳动关系的期限来确定。所有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只要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就可以享受带薪年假;其中,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如果确实因为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就要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公司在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就要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就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
按照职工的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公司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年假与病假能否兼得?"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符合法定病假期间,可以享受病假待遇。同时,劳动者的年假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排。如果劳动者在年假期间患病,可以根据医疗证明,申请病假并享受相应的病假待遇。因此,年假与病假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兼得的。
总结来说,职工享受年假的期限是根据其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期限来确定的,只要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即可享受带薪年假。如果确实因为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需要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如果公司在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就要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就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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