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学生返籍落户
办事分类:户籍业务
服务对象:原大庆常住户口的市、县居民
办理机构:各分局及县局派出所(户籍室)
法律依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黑龙江省公安厅、人事局、教育局关于高等学校毕业生凭报到证报户口的通知、《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规范常住户口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办理流程:到原户口所在地户籍室申报落户
提交资料: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肄业证、退学或开除学籍证明、户口迁移证、原户口簿、身份证、学校教务部门的相关情况说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限提交的材料完整准确的,受理后1个工作日完成。
相关说明(1)就业报到地为我市的,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对原我市户口考生在异地报考,造成就业报到地为生源地的毕业生,经原户籍地分局核查,确为入学时由我市将户口迁入学校的,可办理返籍落户。因毕业分配、签约等原因就业报到地为外地的,不得办理此项落户。
(2)就业报到地为外地,但一直未落实就业单位,且手持户口迁移证多年,要求返回的原我市户口毕业生,可凭就业报到单位解约证明、本人申请、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到其父母户口所在地申请落户。
(3)就读高校期间出国留学或赴港澳台大学学习、国内高校毕业后未开具就业报到证,或由学校考研、升学到北京、上海的高校,学校不接收户口的,由毕业高校、升入高校教务部门出具说明并加盖公章,凭毕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情况说明,到其父母户口所在地申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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