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办事分类:户籍业务
服务对象:市、县外户口居民
办理机构:各分局及县局派出所(户籍室)
法律依据:《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
办理流程: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户籍室申报落户。
提交资料: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户口准迁证4元/证,《黑龙江省公安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收费标准及管理的通知
办理时限:提交的材料完整准确的,受理后15个工作日完成。
相关说明:未婚子女年龄不得超过18周岁(超过18周岁的在校高中生需提供教育部门的证明及学籍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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