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各共有人共有份额。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分别进行拆迁补偿。确定各共有人的共有份额后,对要求房屋产权调换的以其新享有的份额为准实行产权调换;对要求货币补偿的以其所享有的份额为准实行货币补偿。
房屋共有产权证办理条件
房屋共有产权证办理条件如下:
1.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法继承人同时继承一套房屋的,可以按份共有,即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所继承的共有房屋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也可以按共同共有,即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
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法人同时出资购买一套房屋,一般按份共有,即按出资比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的颁发方式: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一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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