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9日,戴小姐与陈先生在市区人民路的复位摄影店预订拍摄婚纱照。5月19日开始,他们陆续在该摄影店进行拍摄。7月中旬戴小姐的一位朋友告诉她,他们的婚纱照上了复位摄影店的广告卡片,戴小姐大吃一惊,他们当时还没有拿到婚纱相册,也没有同意让任何人使用他们的相片。
为了弄清事实,戴小姐通过一些途径获得了印有他们婚纱照的卡片,该卡片由复位摄影店发出,卡片名为“亲友券”。在这张名片般大小、双面彩色印制的卡片上,共有3幅他们的婚纱照。该卡片的预约有效期截至2009年7月15日,拍摄有效期截至2009年9月30日。
戴小姐说,复位摄影店在未经他们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其相片作为商业宣传,其行为已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她向该摄影店交涉,但对方未予解决。而复位摄影店的一位负责人称,将戴小姐和其爱人的婚纱照用于该摄影店的卡片宣传,是他们员工在工作上的失误。
大南分会接到投诉后召集双方进行调解。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了协商意见:复位摄影店在媒体上赔礼道歉,向戴小姐做书面保证,不再使用其婚纱照进行宣传,在当事人前销毁婚纱照底片,赔偿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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