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许多企业存在辞退员工时无透明度,被辞退人员走得莫名其妙;管理者因为私人恩怨开除员工,公报私仇;
2、克扣被辞退人员工资时有发生,特别是民营和私营企业;
3、许多管理者对公司做出了巨大贡献,可能因为小小的失误被辞退;被辞退人员离开公司后,管理者对被辞退人员随意指责。
4、严重违章违纪辞退,触犯公司规章制度、触犯国家法律等。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符合除名、开除条件的职工,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执行。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其它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但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补一个月的工资;裁员二十人以上或10%以上的,要经工会同意,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且今后再招聘的,应首先招用被解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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