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试用期的确定,需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前白纸黑字的写清楚,这样才能避免日后发生纠纷。但现实中,要是双方当事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才是又该如何确定试用期呢?本文马上为您做详细讲解。
试用期常常和书面劳动合同相关联,无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般会成为争议的焦点。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又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有试用期的情况下,又该如何确定试用期呢?关于此问题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主张:试用期的期限是与劳动合同期限相关联的,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则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据此我们可以推知未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固定期限最多为一年,因此未签订劳动合同状态下可以按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来确定试用期,即可确定这种情况下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该主张采用分段模式处理方式,且按照最低档来确定试用期期限,貌似有根据,对劳动者也没有明显不利,但该种方式在逻辑上的依据显然不充分。
第二种观点主张:在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又无其他证据证明有试用期的情况下,应当认定用人单位放弃了试用期,双方劳动关系中不存在试用期问题。
试用期的约定大体上是对用人单位更有利的机制,在于保护用人单位的经营自主权和经营中持续性利益,此外,在签订劳动合同方面,用人单位一方往往会处于强势地位。基于此种情况,为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在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又无其他证据证明有试用期的情况下,应当认定用人单位放弃了试用期,双方劳动关系中不存在试用期问题。这样就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就要签订劳动合同,或至少就试用期问题达成一致,否则此后再订立劳动合同就可能无法约定试用期。这样认定和处理将促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现《劳动合同法》推进劳动合同签订、规范劳动秩序的目的。
多数单位对于新入职的员工都会与其约定试用期,当然,试用期的内容是包括在劳动合同里面的,试用期期限也是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要是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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