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完全有能力通过积极的协商来解决任何可能出现的问题;
然而,若双方不能够达成共识,且协商未能得到有效的解决,我们也可以放心地考虑采纳仲裁这种更为公正、公开且高效的第三方争议解决方式;假如上述两种方法均告失败,即便是经过了深入的协商与公正的仲裁之后,仍然无法达到预期效果,那末我们便有权将争议提交至当地的权威司法机构,按照严格的司法诉讼程序进行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采取何种争议解决方式,始终都应遵循平等原则、互惠互利原则以及协商一致的原则作为基石。在仲裁解决方案上,它无疑是在处理各类合同纠纷时最常见、最实用的手段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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