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五至六级伤残的待遇规定
时间:2023-07-14 00:20:08 33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工伤五至六级伤残享受的待遇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2、伤残津贴: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4、停工留薪期工资;

5、停工留薪期护理;

6、评残后的护理费;

7、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8、医疗费;

9、工伤康复费;

10、辅助器具费;

11、工伤复发待遇。

五级六级伤残享有什么待遇

五级、六级伤残的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第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第二,安排适当工作或伤残津贴。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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