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证遗失办理材料
1、身份证明
2、学历证明
3、补办申请(须加盖报考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4、报考所在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
5、省辖市级以上报纸公示(近三个月内)
6、同底二寸照片1~2张(与医师资格证同底)
7、原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复印件有的请提供
注:报纸公示内容包括姓名、级别、类别、《医师资格证书编码和发证日期等
携带以上材料到以下地点办理:
沈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229号
电话:024-82702944
沈河区人口计生局
地址:盛京路25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府内
电话:024-24843166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口计生局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中央路64号
电话:024-8986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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