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原则是什么
1、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学生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为过错责任。
2、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
在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适用公平责任原则,要求学校承担公平责任,须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在确定责任时,只有在不能根据过错确定责任,或依据过错确
已赔偿明显有失八平,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活用公平责任原则,笙一,虽然学校的行为没有讨错,但却从该行为中有所受益,应承相公平责任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机表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二、人身损害赔偿有哪些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要件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时,其构成要件包括四个,即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有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2、主观上有过错是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的必备要件
如果行为人的主观上没有过错,就不能构成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即缺少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要件,即使行为人造成了损害事实,并且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应当把过错作为行为人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的根据。过错责任的举证责任由原告一方承担,即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诉讼中原告要对自己的主张承担全部的举证责任,举证不足或者举证不能,将依法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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