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租赁合同备案应当到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具体程序是:
(1)租赁双方持上述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一、当事人须提交以下文件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它有效证件(留存复印件)
1、符合条件进行合同登记的(根据情况提供下列一种资料即可),例如:
A、《房地产证》(如房地产证抵押的,出租人必须告知承租人);
B、已开具付清房款证明的《购房合同书》;
C、《按揭合同》(如未注明房屋面积、用途的须另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
D、已生效的法院判决或仲裁文书;
E、拍卖竞得已生效的法律证明文书;
F、其他有效产权证明文件。
2、不符合登记条件,需要办理备案的,应提交房屋使用的有关证明文件。
(二)《房地产租赁合同书》
(三)出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
1、出租人为个人的
A、有效身份证件(留存复印件);
B、委托他人代管或办理的,须出具房屋所有人的授权委托书,如以被委托人名义签定合同,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上表述清楚;
境外所有人应出具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
C、共有房屋须出具其它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境外共有人应出具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
2、出租人为单位的
A、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批文或工商营业执照(留存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留存复印件);
C、委托他人代管或办理的,须出具房屋所有人的授权委托书,如以被委托人名义签定合同,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上表述清楚;境外所有人应出具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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