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子可以卖吗
时间:2023-04-03 19:12:20 31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可以。

对产权人来讲即使房子的居住权是归别人所有的也可以卖房子的,可是在《民法典》中有所规定,合同期限内房子的产权发生变动的话,不能影响到居住权人的合法利益,而且居住权人实际上是有优先购买权的,居住权人不同意购买时,产权人可以出卖房屋。

一、离婚后只有居住权的房屋是否能出租

离婚后只有居住权的房屋是否能出租取决于:

1、双方离婚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如果协议只规定房屋有居住权,则不能出租;

2、如果对房屋权利没有明确约定的限制,可以出租,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发生变更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二、离婚诉讼的离婚如何拥有住宅居住权

离婚诉讼中房屋居住权适用问题有:产权问题;房屋分割份额和方式的问题等。离婚居住权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给一方,获得房子的一方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该房子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的,离婚时依法归个人所有。

三、居住权无偿设立是什么意思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自登记时设立,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这相当于在房屋所有权之外,新设立“居住权”。不过,居住权只能保障居住权利,没有继承乃至转让的资格。即便如此,房子只要设立了“居住权”,即使没有房产证,也可长时间乃至终生居住。新业主即便事后获得不动产证、拿到所有权,也无法改变“居住权”已经存在的现实,没有权利赶走居住权人。居住权的期限,可以自行设立,5年、10年、20年均可,也可是终生。如果是终生有效,那么不到去世,居住权就不会消失。需要说明的是,不是长期居住就能获得“居住权”。根据新规,居住权须由房主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同时向登记机构进行登记设立,所有人对此拥有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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