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申请人是劳动者的,需要提交: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并按被申请人及第三人人数提交副本;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签订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及权限,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等;
4、被申请人(用人单位)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与请求事项有关联的证据材料及证据清单,并按被申请人人数的数量提交副本;
6、如为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可以提交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社保缴费证明、被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等等。
其次,申请人属集体争议的,除提交上述资料外,申请人需推荐3到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推举代表人名单及全体申请人签名表、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中属欠薪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及拖欠金额表。
最后,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需要提交: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权限),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与请求事项有关联的证据材料及证据清单,并按被申请人人数+1的数量提交副本。
申请劳动仲裁是不是要开庭?
劳动仲裁是有专门仲裁程序,一般是不需要去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般通过劳动仲裁没有解决问题再提起诉讼才开庭。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第三十条,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二十四,条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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