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仲裁委员会是什么机构
时间:2023-03-30 01:50:22 46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办)。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一、人事争议仲裁的范围和受理条件分别是哪些

人事争议仲裁的范围如下:

1、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2、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等。

受理条件如下:

1、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人事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3、该人事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等等。

二、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之间有什么区别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有:

聘用合同是广义上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劳动合同的基本特征,其基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但是,由于事业单位的特点以及目前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在一些方面仍有别于企业,所以又与狭义劳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有一定的区别,主要有以下方面:

1.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企业的生产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从事的服务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在实现其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这一点与企业已在改革中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也有所区别。国家在编制管理、经费管理、工资制度等一些重要方面,对事业单位仍实行宏观管理。

3.管理监督部门不同。按照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分工,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国务院人事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部对其进行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

三、我国教育行政机构设置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了国家、企事业单位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有权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即从权利主体的不同可以将举办主体分为国家和社会力量两大类,教育培训机构属于社会力量办学,在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2条中明确赋予了社会组织或个人以社会教育权。教育培训机构的权利主体为非政府机构的利益群体组织或个人,其教育经费来源主要依靠社会组织以及个人投资捐资、集资、贷款等,而不是靠国家的财政教育投入。从其举办者的身份来看,大多是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因此,它最显著的特征是具有营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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