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报酬和工资总额的区别
劳动报酬和工资总额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
(1)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
(2)工资总额: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2.包含内容不同
(1)劳动报酬:货币工资、实物报酬、社会保险。
(2)工资总额:工资总额由六个部分组成。
(3)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动报酬所得作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两个不同的计税项目,适用税率不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劳动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二、劳动报酬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报酬包括货币工资、实物报酬和社会保险。具体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失业保险、养老保险、人身保险、医疗保险、家庭财产等。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三、福利费是否计入工资总额
福利费不计入工资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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