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担保期限已超2年,如果担保权人没有在担保期限内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不能再向法院起诉,因为担保人没有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不符合起诉条件。如果担保权人在担保期限内请求担保人承担责任的,可以起诉。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担保人担保期限
担保责任没有免除,担保方式虽然未作约定,但根据法律规定,属于连带保证人。因为没有借款期限,担保责任从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开始计算担保时效。因此,就现有情况,担保人无法摆脱责任。
担保人
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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