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五年前签署的担保协议如今是否生效这个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形进行深入剖析。
首先,若合同双方已经就保证期间做出明确约定,那么应遵循该保质期条款予以执行。
当然,若是担保期限长达五年甚至更长,那么在此条件下担保依旧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假设当初并未对保证期间进行约定,此时便要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将担保期限设定为主债权履行完毕时算起,并延长至六个月之久。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关注主债权是否已履行完毕,以及超过六个月的时间段。
若主债权履行期限已过且超过六个月,那么可以认定目前的担保协议已然失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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