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回原籍或在配偶处落户的,由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当场办结落户。
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易地安置落户的,由落户地公安分局当场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当场办结核准手续。
济南退伍安置落户的申请材料有哪些
在入伍前户口所在地落户:1《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仅限士官)、《复员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士官退出现役证》或《士兵退出现役证》;居民户口簿(限落家庭户的)。易地安置地落户,除提交上述第(一)款手续外,还需按不同情形一并提交下列相应材料:居民身份证;等等。
《济南市贯彻落实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下列户口迁移事项,由落户地公安分局当场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落户地公安分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一)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批准调入(含录用、聘用)人员落户;
(二)县级以上离(退)休干部安置管理部门接收安置的军队、地方离退休干部(士官),及符合随迁安置条件的配偶、子女落户;
(三)转业复员士官、退伍义务兵易地安置落户(符合本细则第二十条规定情形的);
(四)军队复员、转业干部及随调、随迁家属易地安置落户(符合本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五)公民回国(境)定居;
(六)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以及恢复中国国籍的人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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