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同居买房,房产归属如何分配?
时间:2023-07-06 14:22:05 41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恋人分手后同居期间所购房产归属如下:

(一)有协议的,可以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处理;

(二)没有协议的,根据平等协商原则对共有财产进行合理划分;

(三)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等情况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对共有财产进行合理划分。

恋人合伙买房后分手为房产闹上法庭

大部分购房款是我付的,房产证却上没有我的名字,我要求确认房屋为两人共有日前,一对曾经的恋人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争执着,这套房屋原打算当作二人的婚房。最终法官一审判决驳回了男方小韩要求房屋共有的诉讼请求。原告小韩说,2007年1月,他与女友小肖经人介绍认

大部分购房款是我付的,房产证却上没有我的名字,我要求确认房屋为两人共有日前,一对曾经的恋人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争执着,这套房屋原打算当作二人的婚房。最终法官一审判决驳回了男方小韩要求房屋共有的诉讼请求。

原告小韩说,2007年1月,他与女友小肖经人介绍认识,并于同年2月确立恋爱关系。沉浸在热恋中的两人为结婚共同购置了一套房屋作为新房,并在5月份举办了订婚仪式。

当初是考虑结婚的,所以大部分的购房款都是我支付的,我还了好长一段时间的房贷呢,为买房我费了不少心。小韩在法庭上对法官说。

我们在2008年3月分的手,之后的房贷就一直是我还了。小肖认为该房屋属于自己个人财产,不同意小韩的诉讼请求。

在审理中,法院查明二人恋爱期间,未共同生活。小韩虽然提出双方约定房屋为双方共有的主张,但未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

门头沟法院经审理认为,购买房屋的目的是否是为了结婚并不影响对不动产所有权的认定。小韩与小肖未共同生活,未形成共同生活的共有财产,亦未约定房屋归双方共有。故小韩的诉讼请求缺乏证据和法律依据,一审判决驳回了小韩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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