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撤销制度的特点
时间:2023-05-07 21:32:54 36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中国撤销制度的特点是:(1)中国法院只能撤销自己的仲裁裁决;(2)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胜诉方和败诉方都可以行使的权利;(3)在决定撤销仲裁裁决前,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认为仲裁庭可以重新裁决的,应当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四)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者驳回当事人申请的,当事人不得上诉、上诉,检察院不得抗诉。(5)执行法院内部报告制度。根据仲裁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裁定撤销:

C.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不一致的;

D.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

全文28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国际商事仲裁 最新知识
针对我国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撤销制度的特点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我国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撤销制度的特点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