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国际商事仲裁
国际商事仲裁,又称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仲裁、涉外仲裁等,是指不同国家的公民、法人将他们在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中所发生的争议,以书面的形式,自愿交由第三者进行评断和裁决。一、最新劳动仲裁申请书怎么填写劳动仲裁申请书应填写的内容如下: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基本身份信息;2、当事人的的仲裁请求;3、所依据的事实、理由;4、以及当事人依法收集的证据的名称、来源;5、仲裁机构的名称等内容。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些特征,同时又有自己的特殊性。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公司在外地劳动仲裁能在当地进行吗公司在外地劳动仲裁可以在当地进行。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查看原文
2国际商事仲裁形式
1、临时仲裁又称特别仲裁,是指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在争议发生后由双方当事人推荐的仲裁人临时组成仲裁庭,负责按照当事人约定的程序规则审理有关争议,并在审理终结作出裁决后即不再存在的仲裁。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相比较,有较机构仲裁更大的自治性、灵活性及费用更低和速度更快等优点;2、国际商事仲裁法常设仲裁机构:是指依国际公约或一国国内法成立的,有固定的名称、地址、组织形式、组织章程、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单,并具有完整的办事机构和健全的行政管理制度,用以处理国际商事争议的仲裁机构;3、国际商事仲裁法友好仲裁:也称友谊仲裁,是指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允许仲裁员或仲裁庭根据公平和善意原则或公平交易和诚实信用原则对争议实质问题作出裁决。仲裁程序:(一)申请和受理仲裁的申请是指合同纠纷或财产权益纠纷的一方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所发生的争议依法请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庭的组成仲裁机构仲裁案件,不是仲裁委员会直接进行仲裁,而是通过一定的组织实现的。这个组织称为仲裁庭。仲裁庭行使仲裁权基于当事人的授权。(三)开庭、裁决开庭是指由仲裁庭主持,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参加下,对仲裁请求进行实体审理和...查看原文
3国际商事仲裁程序
一、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国际商事仲裁,是指解决对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争议的方式之一。通常是在争议发生时,双方当事人通过自己订立的仲裁协议(或虽未订立仲裁协议但双方均同意采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协议中规定的仲裁机构(或双方一致选择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1、仲裁的申请和受理。2、仲裁庭的组成。临时仲裁机构可直接作为仲裁庭,常设仲裁机构内部则设有仲裁庭组织。仲裁庭由双方当事人合意选定或由有关仲裁机构基于当事人的授权或依职权指定的仲裁员组成。3、仲裁审理。分为口头审理和书面审理两种方式。4、仲裁裁决。仲裁庭作出裁决后,仲裁程序即告终结。二、什么是国际商事仲裁仲裁一词来自拉丁文,指争议当事人通过协议方式,自愿将争议提交第三方(仲裁机构),由其作出裁决的方式。国际经济仲裁也称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国际经济活动的各方当事人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第三者进行审理并做出仲裁裁决的方式。三、仲裁的种类有哪些仲裁的种类依划分标准不同而不同,一般有以下几种:1、临时仲裁(特别仲裁)和机构仲裁(制度仲裁)以是否设有常设仲裁机构为依据,分为临时仲裁(特别仲裁)和机构仲裁(制度仲裁)。临时仲...查看原文
4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效力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裁决作出后,当事人阻却裁决效力的途径之一。撤销裁决程序的启动在实践中会产生裁决效力不确定的结果,会对承认与执行地国法院有关执行程序的进行产生影响。对于裁决的审查,《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下称《纽约公约》)提供了两种不同层次的裁判权:第一层次为首要裁判权,据此权力,裁决地所在国或裁决所依据法律之国家的主管机关有权审查裁决书的效力,裁决可以被不予执行或撤销;第二个层次是次要裁判权或执行裁判权,据此权力,享有首要裁判权的国家之外的其他所有公约缔约国的适格法院依照《纽约公约》审查外国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原则上,行使首要裁判权的法院有权根据本地法认可的情形裁定撤销一份仲裁裁决,其裁定的效力及于所有其他的法域。行使次要裁判权的法院有权根据《纽约公约》规定的情形执行或拒绝执行一份仲裁裁决,其决定的效力仅及于该法域。《纽约公约》项下裁决效力未定时,承认与执行问题的讨论主要是针对次要裁判权的行使展开的。结合《纽约公约》以及各国国内法的规定,仲裁裁决的撤销问题包含以下两个方面:当事人已经提出撤销申请,等待或者已经进入法院审查程序;裁决已被裁决作出地国或据其法律作出裁决的国家之管...查看原文
5国际商事仲裁管辖
一、概述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是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的仲裁协议赋予仲裁庭的解决他们之间争议的权力。对于国际商事仲裁来说,管辖权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仲裁庭只有对在管辖权范围内的事项做出处理,其裁决才有可能得到承认和执行,否则裁决将被撤销或拒绝执行。《纽约公约》第五条规定,裁决所处理之争议非为交付仲裁之标的或不在其条款之列,或裁决载有关于仲裁范围之以外之决定者,可以拒绝承认或执行。如被一国法院拒绝执行,或许还可以在其他国家法院得到执行;尽管成功的可能性不大;如果裁决被撤销,在其他国家不能得到执行。另一方面,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的当事人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如果要采取补救措施,仲裁管辖权是其重要的理由。如果仲裁庭超裁,当事人可申请法院拒绝执行仲裁裁决或申请撤销裁决;如果仲裁庭漏裁,当事人可请求仲裁庭作出补充裁决。因此,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的重要性绝不亚于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但是,它又有不同于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特点:1.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是协议管辖权。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是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基础,正因为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法院的管辖权才能被排除。而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由于关系到一国的司法权,具有强制性。...查看原文
6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有哪些
一、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有哪些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可分为临时仲裁机构和常设仲裁机构。临时仲裁机构是指,根据当事人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在争议发生后由双方当事人推荐的仲裁员临时组成的,负责裁断当事人的争议,并在裁决后即行解散的临时性仲裁机构。常设仲裁机构是指依据国际条约或国际法成立的具有固定组织和地点、固定的仲裁程序规则的永久性仲裁机构。目前国际上影响较大的几个常设商事仲裁机构国际商会仲裁院,成立于1923年,总部设在法国巴黎;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事仲裁院,成立于1917年,总部设在瑞典斯德哥尔摩;英国伦敦仲裁院,成立于1892年,总部设在英国伦敦;美国仲裁协会,成立于1926年,总部设在美国纽约;瑞士苏黎世商会仲裁院,成立于1911年,总部设在瑞士苏黎世。我国主要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56年。1980年、1988年两次调整,总部设在北京,华南分会设在深圳、上海分会设在上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可以受理当事人协议提交的各类国际、涉外和国内商事争议。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59年。1988年调整,总部设在北京。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受理海事、海商、物流争议以及其...查看原文
7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特征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法律特征:第一,它是特定的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同意将他们之间的争端提交仲裁解决的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不是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这种特定的法律关系,既包括由于国际货物买卖、运输、保险、支付、投资、技术转让等方面的契约性法律关系,也包括由于海上船舶碰撞、产品责任、医疗和交通事故等侵权行为等非契约性的法律关系。第二,仲裁协议是使某一特定的仲裁机构取得对协议项下的案件的管辖权的依据,同时也是排除法院对该特定案件实施管辖的主要的抗辩理由。因为按照《纽约公约》第2条第3款的规定:当事人就诉讼事项订有本条所称之仲裁协议者,缔约国法院受理诉讼时应依当事人一方之请求,令当事人提交仲裁,但仲裁协议经法院认定无效、失效或者不能施行者,不在此限。此外,1987年《阿拉伯商事仲裁公约》第27条、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订的《示范法》第8条第1款等,均有类似规定。第三,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裁决得以承认与执行的基本前提。对于仲裁庭做出的仲裁裁决,如果败诉一方未能自动执行,另一方当事人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此项裁决。但法院在执行此项裁决时,如果认定该项裁决根据无效...查看原文
8国际商事仲裁法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是一种依据国际条约或一国法律成立的仲裁组织,拥有固定名称、地址、人员及办事机构设置、组织章程、行政管理制度及程序规则等。常设仲裁机构已成为现代国际商事仲裁的主要组织形式。常设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主要分为三类:国际的常设仲裁机构、国内的常设仲裁机构以及行业性的常设仲裁机构。其中,国际的常设仲裁机构又分为全球性的常设仲裁机构和区域性的常设仲裁机构,国内的常设仲裁机构又分为全国性的常设仲裁机构和地区性的常设仲裁机构,行业性的常设仲裁机构则是设立在各行业协会中的各种专业仲裁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七章 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八条 涉外仲裁的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涉外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七章 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第七十二条 涉外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七章 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第七十三条 涉外仲裁...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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