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会判刑,但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预备在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一、犯罪行为有哪些?
犯罪行为有: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没有构成犯罪警察能不能通过监控找人
没有构成犯罪警察能通过监控找人。
即便没有构成犯罪,那也是有可能构成违法的,即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等法律法规,在这样的条件下,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监控这一类的技术手段找人,找的人只能是违法嫌疑人。但要将监控和技术侦查等手段区分开来,监控对于找人起到的作用不是特别大。因为监控是通过反复观看录像进行查找对比,效率来说,相对是比较低的。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的法定分类,是根据相关规定所作的分类。我国刑法分则根据犯罪所侵犯的法益性质,将犯罪分为十类: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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