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房奴中很多人的房贷月供超过月总收入50%,随着房贷利率处于上升通道,加上因经济与行业的周期性波动,这些人有的失业,或遇家庭突发事件使其无力继续还月供,银行如收回其住房,使社会产生重大不安定因素。(3月12日《新京报》)
我国的经济已将转入了鼓励消费的时代,住房、汽车、教育、个人消费贷款已成为各商业银行的主流业务。随着消费的增加,对经济的增长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但是否面效应也是很明显的,那就是一旦无法偿还消费的贷款,其影响社会安定还是很大的。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个人破产的法律,如美国破产法规定,在资产清算的情形下,债务人除了保留生活必需品外,所有的财产将被拍卖,除了特定的债务之外,其他债务被一笔勾销。如果债务人有一定收入,那么他可以适用债务延期偿付法,在3到5年内分批偿还债务。3年或5年之后除了特殊债务,如欠政府的钱、因酒后驾车造成的人身及财产伤害赔偿外,其他债务消灭。
我国虽然有破产法,但只适用与企业,不适用于个人。这带来了很多问题,就是一些人一旦无法偿还债务,就可能永远失去重新开始的机会,而且即使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也带来了执行难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急需一部破产法,给那些破产的人重新一次机会,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我国实施个人破产立法的条件还不很成熟,一是没有现成的经验,中国和外国有很大的不同,不能照搬外国的经验。二是我们信用制度的建设还不够成熟,信用立法体系、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信用执法机构等为一体的个人信用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
但是为了减少今后不稳定的因素,鼓励更多的人消费,很有必要在一些领域进行破产试点。等经验成熟后,再推向其他领域,从而建立个人破产体系。那么从什么领域开始呢?从房产开始探索是一个好的主意,目前房地产市场很热,房价很高,这就注定了带来了两方面问题。一是房价高,可能会让很多人一遇到问题,如失业、收入下降可能还不起房贷。二是房地产过热,很有可能是很多人被吸引进来,一旦他们发现自己没有这个承受能力,恐怕为时过晚。
对误买大房房奴实行破产保护,最大的好处可以让那些开发商有一个清醒的头脑,一旦房奴还不起,破产保护后,他们的利益就可能受到损失,从而不敢盲目骚动没有承受能力的人买房。第二个,房价过高,有时候不是使自己利益最大化,一旦造成更多的人还不起房贷,那么受到损害最大的还是房地产商自己。
购房支出已经成为很多人一笔最重要的支出,因此对这样一笔很大风险的消费,很有必要进行破产保护。我们一方面鼓励人们消费,一方面不能总没有相关的配套法律。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的建议值得有关部门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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