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或企业向法院提出重整或破产清算的申请后,法院在半个月内裁定是否受理,若受理,则依法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将其并入公告,同时指定管理人。若最终宣告破产,则程序终结,所有债权人和债务人都需按照法律规定参加破产清算。
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的程序:
1.公司或企业向法院提出重整或破产清算的申请;
2.法院在半个月内裁定是否受理公司或企业的申请;
3.如果法院受理,则依法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将其并入公告,同时指定管理人;
4.公司或企业宣告破产。
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向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在此过程中,破产管理人负责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管、调查、分析并制定破产清算方案,以便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最大限度地保障各方利益。同时,破产申请人、被申请人和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破产管理人工作,并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的程序包括向法院提出重整或破产清算的申请,法院在半个月内裁定是否受理,如果法院受理,则依法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将其并入公告,同时指定管理人,公司或企业宣告破产。在此过程中,破产管理人负责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管、调查、分析并制定破产清算方案,以便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最大限度地保障各方利益。同时,破产申请人、被申请人和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破产管理人工作,并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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