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一、疫情被隔离期间怎么发工资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造成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疫情居家办公工资怎么发放
疫情居家办公工资由公司正常发放,具体如下:
一、企业安排员工在家办公,正常发放工资;
二、没有条件安排员工在家办公的,优先安排年休假或其它福利假,年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
三、休假安排完毕,仍申请延期返岗的:
1、经协商一致待岗,并明确待岗期间工资;
2、员工申请事假,事假期间无薪;
3、单位综合调剂使用本年度内休息日,正常发放工资,在以后的休息日安排员工上班。
如符合需要隔离条件的员工拒绝自我隔离,仍要求返岗工作,企业可以向卫生行政管理等部门寻求帮助,并请求协助进行强制隔离。
根据法律规定,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以及前述人员等的密切接触者均应进行医学观察及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为严防新冠肺炎传播,用人单位可以在统计掌握职工出行情况、健康状况等信息的基础上,安排符合情况的职工进行居家自我隔离,并就居家自我隔离的期限、工资或生活费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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