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具有的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探望的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管有没有支付抚养费,都有探望的权利。但是如果父母行使探望权会对孩子造成不利影响,那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
探望权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1.探望权主体范围。探望权的主体范围不应局限于父母,其他家庭成员只要履行了自已的义务也有探望的权利。
2.探望权行使方式及时间。探望权行使方式及时间可首先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探望权的实现。加强法律宣传,提高父母素质,让他们学会尊重他人的权利和认识到尊重他人权利的重要性,并认识到被探望同样是子女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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