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劳动仲裁有没有需要注意事项
时间:2023-03-04 18:00:19 39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未生效的劳动仲裁是可以撤回,提交书面的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即可。撤回仲裁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人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在仲裁裁决作出前的任何阶段,申请人均可以撤回申请,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也可以打电话口头撤回,但最后要补一个书面撤回要求。

一、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什么

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1、申请人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2、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3、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4、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5、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按撤回申请处理,缺席裁决。

二、撤回仲裁申请的情况有哪些

当事人申请撤回仲裁申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撤回仲裁申请须由仲裁申请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提出;

(2)撤回仲裁申请须采取书面形式;

(3)撤回仲裁申请的时间,须在仲裁委员会受理争议案件后,仲裁庭尚未作出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之前。

(4)提出撤回仲裁申请需当事人自愿。

三、仲裁费用的负担

1、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仲裁庭根据当事人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其各自应当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仲裁庭调解结案的,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

2、仲裁庭应当在调解书或者裁决书中写明双方当事人最终应当支付的仲裁费用金额。

3、仲裁庭依法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作出补正,不得收费。

4、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案件受理费、处理费不予退回。

5、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仲裁庭组成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仲裁申请的,案件受理费应当全部退回。

6、仲裁庭组成后,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仲裁申请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退回部分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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