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机械厂2004年1季度产销两旺﹐尤其是销售同比上年增长2倍。为了进一步巩固与用户的合作关系﹐该厂决定举办与主要用户的春季联谊活动﹐并指派工会与团委负责安排相关事宜。于是选择在4月3日﹑4日双休日期间邀请主要用户的业务负责人参加一些娱乐活动。团委书记小楼是厂里的一枝花﹐能歌善舞﹐这次活动自然肩负重任。在晚上的舞会中﹐小楼在陪客人跳舞的过程中不小心摔了一跤﹐导致踝关节骨折。小楼要求申报工伤﹐但单位不同意﹐理由是这不是上班时间﹐何来工伤之有。
单位的看法对不对﹐小楼能否认定为工伤?
单位的认识是错误的﹐红星机构厂与主要用户开展联谊活动是厂里的一项工作﹐这项工作主要由团委来负责﹐小楼作为团委书记招待客人并陪客人跳舞是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因此小楼陪客人跳舞的过程中导致骨折﹐应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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