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之后,丧失抚养权并不代表着丧失监护权,两者是不同的含义。也就是说离婚后孩子的监护人还是原夫妻双方。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最高人民法院也有具体的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所以说即使夫妻双方离婚,依旧是子女的父母,监护关系不会因离婚发生变更。也就是说离婚后孩子的监护人还是原夫妻双方。
离婚后孩子监护人有哪些
夫妻离婚后,子女的监护人一般是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若夫妻双方都没有监护能力或者是都不适合行使监护权的,可以由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的担任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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