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孩子的监护人仍然是孩子的父母。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来说,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除非未成年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否则监护人可以依法更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这些有监护能力的人应当依次担任监护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必须经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留守儿童监护人是谁
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是其父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以下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必须经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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