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被讯问时监护人需要在场。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这也是考虑到未成年人心智未成熟,感情比较脆弱,对于审讯的反应可能会比较强烈。
一、审理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有什么特殊要求
审理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的特殊要求有:
1、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应当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3、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
4、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二、监视居住的场所
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办案机关指定的居所。对于办案机关指定的居所,刑诉法和刑诉诉讼规则只作了限制性规定,即: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与审讯场所分离;安装监控设备,便于监视、管理;具备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办案安全;不得是看守所、拘留所、监狱等羁押、监管场所以及留置室、讯问室等专门的办案场所、办公区域(应当排除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其他的各类办公场所如“培训中心”、“预防基地”等)。但是,并没有明确哪些场所可以作为被指定的“居所”。
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哪些案件不公开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下案件不公开审理:审判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有关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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