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请求不是债权,物权请求权,又称物上请求权,是指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碍或者有被妨碍之虞时,物权人为恢复其物权圆满状态,得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它的主要类型:(一)返还原物请求权;(二)排除妨害请求权;(三)消除危险请求权;(四)恢复原状请求权;其主要性质:首先,物权请求权是独立的请求权其次,物权请求权是物权的权能。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一、物权请求权和占有保护请求权区别是什么
1、主体不同:物权请求权的主体为物权人,占有保护请求权的主体为占有人,二者有时并不同一。
2、基础不同:物权请求权的基础为所有权或者他物权,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基础为事实上的占有。
3、功能不同:物权请求权在于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使已为法律确认的物权关系得到保护,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占有保护请求权在于恢复占有人对物的占有,以使物的占有人继续保持其占有状态,维护社会和平安宁的秩序,并不涉及占有物权利归属问题。
4、举证责任不同:物权请求权人须证明其享有相应的实体权利,占有保护请求权人仅须证明原本有占有的事实即可。
5、是否适用除斥期间不同:占有返还原物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即归于消灭,而物权请求权并无除斥期间的限制。
二、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
(一)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的涵义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从权利的角度观之,可称为“排除妨害请求权”、“物权请求权”或“物上请求权”。物权请求权,是指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害或有被妨害之虞时,物权人得请求妨害人除去妨害或防患于未然,以回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的权利。
(二)物权请求权的内容一般认为,物权请求权分为物之返还请求权、妨害排除请求权、妨害预防请求权三类。相应于《民法典》中承担民事责任方式的规定,返还原物请求权,即为物之返还请求权;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以及恢复原状请求权,一般认为可归为妨害除去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则属妨害预防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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