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正常工作制
劳动部12月14日发布的《实施非正常工作制和综合工时制企业审批办法》,1994年规定,企业可以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实行不定期工作制:(1)高级管理人员、现场人员、销售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标准工时计量的员工
(2)企业内长途运输人员、出租车司机、部分铁路、港口、仓库装卸人员,以及由于工作的特殊性而需要移动操作的员工
(3)由于生产特点、特殊工作需要或在职责范围内适合实施不定期工作制度的其他员工。
II。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劳动部颁布的《实施非正常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企业审批办法》规定,企业应提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即可分别按周、月、季、年的周期综合计算工时,但日均工时应与法定标准工时基本一致,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持续经营的行业
(2)地质资源勘查、建筑、制盐、制糖等行业的部分从业人员,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旅游业和其他行业
(3)适合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其他员工
三、相关知识
每周公众假期是指工人工作一周后的休息时间。根据1995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中国职工每周享受两次法定节假日。休息一周的假期通常是周六和周日。不能执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假。企业职工因生产和工作需要,可以按照企业规定,在周休假日轮流休假。商务旅行者的每周休假可以在商务旅行的地方享受。如果您在出差期间不能享受,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休补假。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员工可以得到更多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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