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终止有哪几种情况
时间:2023-02-04 18:32:59 26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委托合同终止有以下几种情况:

1、当事人依法解除委托合同;

2、委托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限届满;

3、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

一、委托合同双方互需负哪些义务?

有下列义务:

1、委托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互负一定的义务。委托人应承担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

2、当事人约定报酬或者依交易习惯或者处理委托事务的性质委托应支付报酬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委托人还有清偿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债务的义务。

3、受托人应在授权的范围内,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事务,除紧急情况外,受托人擅自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对委托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受托人的一个重要义务是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4、当事人未约定转交时间的,经委托人催告仍未在合理期限内交付的,受托人负给付迟延的责任。

二、委托律师代理合同怎么写?

委托代理律师代理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内容需包含: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范围,委托报酬及支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等。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三、委托合同被法律保护吗

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委托合同都是受法律所保护的,当委托人与受托人就委托事项意思达成一致时,二者均在合同上面签字盖章之后,该委托合同成立,此时其受法律保护。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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