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上写的探视权具体的内容:
1、探视的时间。
2、探视的方式包括探望性探视和逗留式探视。
3、探视权的中止。
4、探视权的强制执行。
一、孩子探视权怎么写详细?
写详细孩子探视权,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探视孩子的时间,可约定每周或者每月探视的次数和日期;
2、确定探视的方式,即是有探视权的一方过来探视孩子,还是把孩子送过去;
3、双方约定探视的地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夫妻离婚怎样探望孩子
夫妻间接抚养方离婚探望孩子的方式、时间都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对探视权的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行使探视权需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探视权起诉需要提供证据吗
探视权起诉需要提供证据。双方离婚后,因探视权受阻需要向法院起诉的,应当向对方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至少提供以下证据:
1、是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据;
2、如果离婚协议明确了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内容,则离婚协议是纠纷发生后的有力证据;
3、父亲或者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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