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母亲有居住权如何处理
时间:2023-08-09 15:32:14 17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遗嘱公证母亲有居住权如何处理

1、遗嘱公证母亲有居住权,必须先和母亲协商解除居住权。因为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遗嘱公证细则》第四条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第五条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二、公证遗嘱怎么办理

公证遗嘱办理流程如下:

1、提出公证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2、公证处审查受理;

3、公证处对遗嘱进行审查;

4、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

5、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

生前遗嘱公证如何处理

生前遗嘱公证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

(3)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4)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继承遗产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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