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公证母亲有居住权如何处理
1、遗嘱公证母亲有居住权,必须先和母亲协商解除居住权。因为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遗嘱公证细则》第四条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第五条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二、公证遗嘱怎么办理
公证遗嘱办理流程如下:
1、提出公证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2、公证处审查受理;
3、公证处对遗嘱进行审查;
4、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
5、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
生前遗嘱公证如何处理
生前遗嘱公证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
(3)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4)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继承遗产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全文74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