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中关于母亲居住权的规定如何理解和处理?
时间:2023-07-11 15:45:45 32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遗嘱公证母亲有居住权的处理:公证机构办理的遗嘱,母亲有居住权,属于母亲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想解除母亲在房地产中的居住权,需要在母亲和房地产所有者签署放弃居住权的协议后,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法占有、使用和收益他人所有的房地产或者动产。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和使用他人的房屋,以满足居住需要。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遗嘱公证材料有什么

遗嘱公证材料有如下几点:

1、遗嘱或遗赠人身份证。国内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

2、遗嘱或遗赠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离婚证、丧偶证明等;

3、遗嘱或遗赠处分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票等;

4、遗嘱或遗赠人起草的遗嘱。如果写作有困难,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起草,经遗嘱人或遗赠人核对无误后签字并盖章确认;

5、其他与申请公证有关的材料。遗嘱、遗赠人与受益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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